锐新科技(30082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延长后不超10年[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担任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6] - 审核改聘议案应了解原因并评价执业质量[12] - 关注连续2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事务所等5种情形[15] - 监督选聘过程,违规情况报告董事会[16] 选聘评价与规则 -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9]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9] 决策流程与通知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10]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2] 其他要求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金额等情况[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3]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 选聘要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并明确责任[16]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费用等信息[16]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