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603129)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SH:603129)2025-10-21 20:31

报告义务人 - 持股比例达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8] 履职报告 - 除董事长、总裁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9] 股份相关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1] 报告时间 - 重大事项报告最晚次一自然日下午13时前,原则24小时内[14] 重大交易报告 - 重大交易涉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1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9] 补贴与涉案报告 - 政府补贴对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21] - 单笔或累计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22]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扭亏为盈等情况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23] 档案保存 - 证券事务部收重大事项报告通知应建档保存不少于十年[28] 责任人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重大事项信息及其披露,为主要责任人[26] 报告形式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知悉后应书面报告董事长、董秘[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