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603129)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9]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11] -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11]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13] 审计办公室职责 - 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工作[14] - 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4] 审计工作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6] 股东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请求起诉违规董高人员[22] - 审计委员会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23] 会议相关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委员,紧急情况随时通知[2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5]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等情况[28] - 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8] - 及时披露未达标准事项及整改情况[30] - 披露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事项及理由[30] - 披露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31] - 审计委员会异常时披露相关信息及法律意见书[30] 工作规程 - 未尽事宜或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32]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3]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 - 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相关内容[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