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机械(00236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隆基机械隆基机械(SZ:002363)2025-10-21 20:31

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8]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9] 协议签署与有效期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人、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投资计划调整与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14][31]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4] - 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4] 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投资项目个数[8]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于除专户外其他账户[8]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投资计划进行[12]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7]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到或超过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2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7]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3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鉴证结论与责任追究 - 募资使用情况被出具“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董事会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在核查报告中分析鉴证结论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2] -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资用途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2]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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