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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艾比森艾比森(SZ:300389)2025-10-21 21:01

公司股份与股本 - 公司于2014年7月7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66万股,含新股1547万股和老股419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910.0317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以2010年10月31日净资产折合股本6000万股,各股东有不同持股比例[12] - 2011年1月公司增资扩股,股份总数增至6316万股,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6910.031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2]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等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股权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1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未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其在30日内执行[2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25]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3]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2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72]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73][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7] - 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1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1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