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00040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长虹华意长虹华意(SZ:000404)2025-10-22 16:16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原则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6] 项目论证与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资金使用与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质押、期限不超十二个月的非保本型[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用于主营业务[18] - 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0] 决策与审批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公告[22]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10%及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4] - 关联董事、股东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审议回避表决[21]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违规处理 - 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责任人追究责任[29] - 致使公司损失,要求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9] - 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移交有权管理部门处理[29]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31]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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