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00040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长虹华意长虹华意(SZ:000404)2025-10-22 16:1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1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13] 日常交易报告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报告[17]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报告[17] 其他事项报告标准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报告[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应报告[2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适用报告规定[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应报告[26] - 公司重大变更事项应报告[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变化大应报告[29] 报告规则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第一时间报告[34]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3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36]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36] - 信息报告义务人违规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40]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42]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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