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9]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需报告原因、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9]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需披露财务数据[11] 审计意见与交易披露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16][1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草案,董事会审议后秘书组织披露[21]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21] 股份变动与信息报送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特定情况需报告[25] - 委托或信托持有5%以上股份需告知委托人[26] -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方提供信息[26] - 相关人员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9] 制度监督与管理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8]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28] 沟通与活动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沟通联络[3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38]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40]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擅自披露信息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2] - 未按制度披露致损失对责任人处分追责[42]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4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审议通过后实施[44]
行动教育(6050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