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教育(60509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董[5]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0] 募投项目相关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可行性[9] - 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项目可豁免程序[14] - 募投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使用经股东会审议[15]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使用免特定程序[15]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9] - 拟转让或置换项目(特定除外),董事会审议后2日公告并交股东会审议[20] 资金管理与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1] - 用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监督与报告 - 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2] - 审计委员会认为违规,董事会2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2] - 专项报告解释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原因[24] - 保荐机构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 年度审计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4]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披露核查及鉴证结论意见[24] 其他规定 - 相关事项经董事会、保荐机构后,2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12] - 配合保荐督导及事务所审计,提供资料[24] - 关联人不得占用资金或获不正当利益[24] - 发现关联人占用要求归还并披露[24] - 制度抵触时执行法规和章程[26]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26]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实施,修订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