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教育(6050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行动教育行动教育(SH:605098)2025-10-22 17: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6][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1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8] 中小投资者保护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17] 回购与分红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2]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决议撤销与执行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3]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4] 信息披露 -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1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9]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24]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26] 规则相关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6]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以相关规定和章程为准[26]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6]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规则制定主体为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 - 规则制定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