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601615) - 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明阳智能"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夏慧君律师、郑江文律师、位贝贝(以下合称"本 所律师")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拟实施之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我们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1)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