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胜信息(688100) -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威胜信息威胜信息(SH:688100)2025-10-22 18:16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况,财务资助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所涉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投资决策与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总裁),各自在权限范围内决策[4]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异常追究责任[4] -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对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和监督,异常及时报告[4] - 公司投后管理应坚持审慎原则,注重风险管控,保证资金安全运行[5] 委托理财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9] 投资终止与转让 - 投资项目终止情况包括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不可抗力致无法经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12] - 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的情况有项目悖于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无前景、自身资金不足及其他必要原因[12] - 对外投资的回收和转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12]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4]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对子公司信息有知情权[14] - 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公司[14] 制度相关 - 公司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会计制度规定[5]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6]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