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0026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十月 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东方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