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0026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东方精工东方精工(SZ:002611)2025-10-22 18: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至少二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经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6] 会议相关 - 例行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15] - 定期会议提前七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5]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5] 审议事项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9]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