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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00261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东方精工东方精工(SZ:002611)2025-10-22 18:3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十月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含本数)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广泛吸纳 优秀管理人才,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能是研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以及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