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10年1月2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5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653.1371万元[1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42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3,653.137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相关违规行为请求诉讼或自行诉讼[38]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不得占用公司资金等[4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9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98]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02]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0] - 分红预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通过[143]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60]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6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8]
台基股份(300046)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