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 信息披露原则与方式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7] - 公司可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8]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7] 定期报告要求 - 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中期报告符合条件需审计[1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14]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5]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9] 需及时披露的其他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2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三个月以上[23] - 发生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三个时间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3] 提前披露情形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三种情形,提前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24] 交易事项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2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2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关程序并披露[2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29] 其他需披露事项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29]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9] 信息披露管理责任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7] 信息披露检查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62]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不少于10年[73]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不少于10年[74] 股东及相关方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6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68]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9]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70]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71] 内部审计与监督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内控[51] 业绩说明会要求 - 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相关内容[55] 内部信息提交与通报 - 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需配合提交信息[57] - 及时内部报告、通报监管部门文件[59]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披违规,公司给予相应处分并可索赔[60] - 部门等信息报告问题致信披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60] - 公司信披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0] - 信披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处理情况向监管报告[6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63] - 本制度解释由董事会负责[64]
台基股份(30004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