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7] - 交易标的为资产,十二个月内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投资项目相关规定 - 委托理财等事项按发生额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应审议规定[10] - 十二个月内同类投资项目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0] 投资项目职责分工 - 总经理为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向董事会汇报进展[14] - 财务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及相关手续工作[14] - 审计部检查评估投资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14] - 证券部负责对外投资信息披露[14] 债务性融资审议标准 - 单个或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单个或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其他规定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项目管理部每季度编制报告向分管领导汇报[19] - 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由证券部拟定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22] - 融资方案涉及资产抵押担保,按《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履行程序[23] - 审计部对融资活动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并评价[30] - 项目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评价[19] - 财务部为融资活动日常管理部门,拟定融资方案[27] - 证券部进行权益性融资及发行债券融资方案调研、实施及信息披露[2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会审议生效[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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