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8] 其他需报告情况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重大风险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情况[12] 信息告知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4]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出现相关情形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事宜的管理,证券部为执行常设机构[18] 人员责任 -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18] - 公司董事等人员了解应披露信息未公开时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9] - 总经理等高管应督促各部门等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19]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对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9] - 重大信息瞒报等导致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台基股份(30004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