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46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6] 章程与制度修订 - 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2] - 《公司章程》删除“监事会”和“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2]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2]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修订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4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等违反章程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0]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10]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10] 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2]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8]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9]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30] 会议与决策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在5日内发出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提案[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日前,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24] 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23]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2]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32]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有条件可中期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32]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9]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等公告[39] - 债权人接到减少注册资本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1]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41]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41]
仲景食品(30090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