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6031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订)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西华 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及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卸任、主动辞职、任期 内被解除或更换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会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等情况,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辞职生效。辞职的具体程序 由其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