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6031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1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 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应当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报告义务人对可能发生或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承办此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