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6031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华翔股份华翔股份(SH:603112)2025-10-22 18:31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8] - 单笔5000万元以下,经财务和总经理审核;超5000万元,报董事会[10] 募投项目 - 搁置超1年或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1]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6个月内置换[11] 闲置资金使用 - 投资产品经董事会审议,独董和保荐机构同意[13] -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累计永久补充或还贷不超30%[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10%,经董事会审议[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6]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部分免股东会程序[18] - 拟变更提交董事会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9] 核查与监督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出具《专项报告》并公告[21]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2] - 二分之一以上独董、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22] - 保荐机构有权监督检查,公司配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