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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翔股份(6031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华翔股份华翔股份(SH:603112)2025-10-22 18:31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完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度建设,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 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任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