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60311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