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60311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西华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审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二名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