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00084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 中有关人员或外部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 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除追究导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