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3] 信息披露范围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披露[21][2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7][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7]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2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2] - 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4]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5]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证券部门,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28] - 董事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并提供便利[30]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0]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1] -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数据真实性等负责[32]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4] -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责任人[35] 文件保管与流程 - 证券部门保管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管期限十年以上[37] - 定期报告编制等流程明确[39] - 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在24小时内报告[40]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4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信息知情人员[45]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46]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7] - 重大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49] 其他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2]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等[54] - 证券部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4] - 董事会秘书收到特定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55]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相应处分[58]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0]
承德露露(00084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