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股份(3008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科思股份科思股份(SZ:300856)2025-10-22 18: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8]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反馈[6][7][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8]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 发出通知后除特定情形外不得修改或增加提案[13] 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后股权登记日不变[16] - 发出通知后取消提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主持人违规经半数有表决权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1] 表决相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董事、高管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24]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除外),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5]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股东会决议应披露出席会议股东相关信息及候选人所得选举票等情况[26]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24][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7]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0]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1] 其他规定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31] - 中小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等提出建议或质询,相关人员应真实准确答复[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31]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2]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2]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拟订草案,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3] - 本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