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股份(3008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 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者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共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者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