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股份(300856)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 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制定的 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往来管理制度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 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 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 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 司关联方资金,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