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股份(300856) -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 业制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南京科思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是指公司除日常经营活动(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 他交易)以外的下列行为: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的审查和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四)委托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