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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食品(3009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仲景食品仲景食品(SZ:300908)2025-10-22 18:32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六个特定时间需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7] 交易规范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需二日内报告并公告[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9] - 八种情形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2] - 四个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3]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短线交易,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4] 减持进展披露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0] 数据责任 - 公司应保证向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担责[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5]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2]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2] - 公司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22] - 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15] - 董事、高管以前一年度最后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15] 增持规范 - 董事、高管披露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得超下限一倍[17] - 董事、高管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不得超六个月[17] - 董事、高管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