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30090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股权超50%子公司和有实际控制权参股公司[3] 审批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0]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10]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12] - 对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须股东会审批,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半数以上通过[10][12] - 为关联人担保应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需反担保[12]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不符要求可拒绝并汇报[17]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种类、数额等条款[18] 部门职责 - 对外担保事务由财务部门负责,法律事务部或法律顾问协助[21] - 财务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等职责[21] - 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顾问负责起草审查文件等职责[21] 后续管理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启动反担保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2]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特定情形及时披露[25]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通知公司披露[25] 制度施行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