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30090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 的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及资金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 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合作,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1 第九条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在保证资金安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