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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食品(3009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仲景食品仲景食品(SZ:300908)2025-10-22 18:32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过 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