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3009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连续任职六年内不得再被提名[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21]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意见与报告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2][21] - 发表独立意见应包含特定内容并及时报告[18]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35] 培训与支持 -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者应参加培训[25] - 公司应为其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28]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1]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2]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