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3009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及披露工作,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