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3009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 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