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3009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辞任后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5] 交接与义务 - 董事及高管离职生效后三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7] - 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二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10]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1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