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3009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 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