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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食品(3009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仲景食品仲景食品(SZ:300908)2025-10-22 18:32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