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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0022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合肥城建合肥城建(SZ:002208)2025-10-22 18:46

第二章 任职资格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 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五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