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合肥城建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 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 第四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期限未满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 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任期从 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合肥城建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