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 - 重大决策程序规则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程序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决 策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负责 对公司重大经营、投资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 第三条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主要涉及房地产项目投资、非房地产项目的对外 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 助、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 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 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决策。 第四条 房地产项目投资的决策程序和权限如下: (二)银行贷款余额累计在50亿元及以下或在最近一期审计的净资产的75% 及以下(以孰高原则确定)由董事会决策,其中10亿元及以下或在最近一期审计 的净资产的50%及以下(以孰高原则确定)的授权董事长决策。 1 (三)银行贷款余额超过50亿元或最近一期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