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 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 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 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 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