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300214)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 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战略与投资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组织及日常工作联络等相关 工作。 第二条 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