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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化学(300214)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日科化学日科化学(SZ:300214)2025-10-22 18:46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