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300214)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