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经理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0.5%的关联交易[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16]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0]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2]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与限制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14] - 不得为《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情形除外[14] 关联担保与披露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提供反担保[14] - 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 - 已通过审议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重大变化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16]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7]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7]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1] - 审议关联交易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并确定价格[22] - 与关联人交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22] - 独立董事有权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4]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致损,董事会采取措施减损[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日科化学(30021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