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1] - 《公司章程》修订尚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26] - 公司拟修订24项治理制度、新增1项治理制度[28][29] 股权变动 - 1998年4月30日,黑龙集团以相关资产及股权出资[3] - 2007年12月25日,黑龙集团将22972.5万股国有股份转让给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3] - 2022年8月10日,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将22731.25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和姜照柏先生[3] 财务与资金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1]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1] 股东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11]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应不少于董事总数三分之一[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6]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3] 审计与监事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21] 利润分配与减资 - 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需出席会议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22]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股东持股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股份[2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2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5]
国中水务(60018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