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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60018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国中水务国中水务(SH:600187)2025-10-22 19:1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等机构和人员的信息披露行为[3] 信息披露原则与媒体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等原则,不得提前泄露[5]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7] 定期报告相关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中期报告符合条件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5][16][1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8]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9]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1]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6]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2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4]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4] 合同披露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36]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3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3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8] 信息披露配合与审批 - 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应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至少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书面申请[51] - 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公告文稿经逐级审批后报交易所[56] 言论与报告管理 - 公司员工接受采访需征求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稿件经审核同意方可发表[61] - 公司研究人员不得对公司业务、情况或股价发表言论[62] - 参控股公司研究人员发表关于公司的研究报告需标明参控股关系及以公开信息为依据[62] - 公司不应评论证券分析师分析报告,出现重大错误信息应要求更正[6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保存[68] - 证券事务部指派专人管理信息披露文档,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69] - 证券事务部负责记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保管[70] 内部审计与制度执行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69]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内控制度并向董事会报告[69]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制度[70]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72] -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参照规定披露[72] - 控股子公司每月提交月度财务等报告[72]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可责令经济赔偿[7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应整改,处分责任人并5个工作日备案[7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