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5] - 董事会设五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7]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 - 特定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提前5日通知[12][13]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重大事项除全体过半,还需出席2/3以上董事同意[19] - 关联关系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其过半通过[2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一人一票[20] 职责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事务与会务[8] - 董事可委托出席,未出席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16] - 决议违规致损失,同意签字董事赔偿,反对或异议可免责[20] 决议相关 - 工作人员统计结果,主持人宣布或秘书通知[21] - 矛盾决议以形成时间在后为准[22] - 董事长督促执行,董事可质询,可追究执行者责任[24][25]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记录应完整、真实、准确[27] - 档案由证券事务部保管,保存10年以上[28][29] 规则说明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32]